国家首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用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已经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14个林业局全面展开。通过改造试点工作,将有1万户国有林区贫困职工告别棚户区,住进新区。日前,国家林业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工作重点、部门合作、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强化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林业局对确保中央新增36.5亿元投资的使用安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纪检组长杨继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祝列克同志任副组长的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严把程序控制关、资金投向关、制度执行关、工程质量关、责任落实关。国家林业局已经派出10个工作组分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甘肃10个省区进行督导,了解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展情况。未派工作组的省区市,将按要求报送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展情况。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林业企业负担。一是争取继续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据统计,仅森工企业每年退税近1亿元。此项政策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继续实行。二是采取林业产业发展贴息政策。2008年落实新增林业贴息贷款87.8亿元,落实中央财政贴息额4.1亿元,其中,对木材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木竹贷款15.2亿元,贴息4500多万元;落实林业小额贷款8.4亿元,贴息近2400万元。据各地申报情况,2009年,需要新增贷款规模310亿元,其中,收购受灾木竹贷款210亿元。按贴息率2%计算,2009年需要中央贴息资金7.3亿元(其中林业贷款余额57亿元,贴息1.1亿元)。三是对于进口林木种子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初步统计,2008年,共免征进口林木种子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约2100万元人民币。 三是稳定林产品出口。一方面,积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本着"保出口、促稳定"的原则,国家林业局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恢复林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增强企业出口信心。经过三次调整提高了117种林产品出口退税(2008年8、11、12月),主要包括竹制品、人造板、地板类产品从5%提高到9%,家具类产品从11%提高到13%。出口退税的提高相当于给出口林业企业年补贴4.1亿美元(约折合28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家具产品已恢复到以前出口退税的最高水平,获得家具企业的普遍好评。目前正在争取将以速丰林和小材小料为原料的人造板和复合强化地板类产品出口退税从9%提高到13%。另一方面,通过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欧首脑会晤、中日高层经济对话、中俄林业合作等,积极促进我国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与我林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政府谈判,减少我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并为企业召开主要消费国市场贸易政策咨询会,帮助企业了解国外政策。积极与我木材主要供应国俄罗斯等国谈判,争取其减少木材出口关税。 四是鼓励引导林业企业练好自身内功,提高应对能力。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大环境下,国家林业局鼓励林产品走进农村千家万户。广大林业企业也需要在适应和扩大国内市场方面苦练内功,特别是要加强研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要抓住机遇,通过国际市场的压力,促进国内林业产业尽快调整结构,在提高产品档次和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优化升级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林产品出口的目标。为了规避国际上的经济、资源的市场风险,可以采取利用外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两个市场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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