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阳工商分局济阳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安装引起的消费纠纷。
家住阳光花园的王女士,乔迁新居前,安装了价值万余元的室内门 ,共计五套。全部装修完入住后,她感觉室内有一股很重的刺激味,因为其他家具都是免漆的,在室内门安装前并无任何异味,王女士怀疑是室内门甲醛超标所致,随即找到商家要求处理。王女士称,第一次找到商家协商此事时,商家态度很好,马上派人将室内门取回,说是返回厂家维修,并且很快将维修好的室内门再次安装好。但是此次维修后刺激味并未减少,考虑到身体健康,王女士要求商家重新换新门或是换成其他品牌。但这一次商家却不再配合,称货款已经拨到厂家去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只能找厂家处理。争论未果后,王女士随即投诉到济阳分局济阳工商所。
执法人员找到该商家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劝导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再拿商品去做鉴定,如果质量不合格,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就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经营部为王女士免费更换同等价位的室内门五套,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