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2—02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兹提述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龙新公司出售闲置物资共计人民币11,914,597.35元,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就本次交易,关联董事赵远翔、张宸宫、郭义民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再次与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部分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
因龙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 票,该份协议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龙新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之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拥有龙新公司50%股权,故为本公司之关联人。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
法定代表人:张收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于2012年8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值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双方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买方)
2、交易方式、金额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将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而龙新公司同意购买上述物资。买卖双方按照帐面价值确认物资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3、物资交付
物资将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买方的仓库交货,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4、结算方式
购买方接收货物后十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出售方。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物资出售,是为了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及时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上述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上述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