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程序和形式、实施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四)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7日,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2年4月19日,秀强股份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2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9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由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和转增可流通股上市日均为2012年5月16日。2011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派的现金红利已于当日分别直接划入固定证券账户和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转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当日可上市流通。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 √ 否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7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