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股票代码:600876编号:临2012-03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选举任振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已选举马健康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职工监事,自即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一致。
马健康先生,现年48岁,本科,现任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1985年9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生产分厂、生产部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部长助理等职。2008 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10月至今任龙昊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 洛阳玻璃证券代码:600876编号:临2012-03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1,045,644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方案;
同意:161,045,644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薪酬方案;
同意:161,045,644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同时审议及批准给予董事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在每年度保险费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确定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及承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与投保及承保有关的文件。
同意:160,030,242股;反对:1,015,402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担任点票监察员,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李晓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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