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赤泥综合利用。大力支持赤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技术、赤泥制备路基固结材料技术、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等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建设拜耳法赤泥旋流分级综合利用、赤泥胶结充填料用于矿山充填、拜耳法高铁赤泥砂作为干法水泥生产的铁质原料、赤泥制备新型燃煤脱硫剂等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应用示范和推广示范项目。创建2至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赤泥综合利用发展格局。
(十)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利用有关政策重点加强大中型铜冶炼、铝冶炼(含氧化铝)、铅锌冶炼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不断加强能源的平衡、调度、分析和预测,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基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信息化监测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能耗及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接口标准,构建有色金属行业互联互通的节能减排数据采集和信息监测平台。
(十一)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制定“两型”有色金属企业认定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制定鼓励“两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推动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节能减排专项方案,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有效措施。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二)加大行业准入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加快研究制定有色金属工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有色金属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修订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修订铜、铝、铅、锌、镁等冶炼产品能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宣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铜、铝、铅、锌等金属品种节能、环保设计规范,组织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区有色金属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机电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活动。
(四)强化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围绕钨、锡、锑、钼、铟、稀土等优势战略金属资源,加快研究制定能充分反映资源价值的税费政策。加强对有色金属工业重大、关键、共性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科技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
(五)推动建设节能减排新机制。认定一批有色金属行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服务。探索建立有色金属企业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制度,研究制定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的有色金属企业的相关激励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