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1.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根据本市气候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要求,比照国际先进标准,按照“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快建立覆盖不同建筑类型,涵盖建材、部品件、设备等,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抓紧出台并实施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绿色设计地方标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突出实用、实效,重点研究编制本市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检测与评定、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绿色生态城区控制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加快制订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指标等。
2.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土地出让环节,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予以注明。在立项审查环节,应当增加绿色指标的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应当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在规划审批环节,应当在核发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实施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环节,应当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征询)内容。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组织编制相关技术审查要点,合理简化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程序,严把设计文件审查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计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强化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3.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强化规划指导,引导区域绿色生态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以开发区或功能区、低碳发展实践区等为单位,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导则,明确发展目标、路径、相关措施,明确空间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绿化、材料和废弃物回用等控制指标。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导则中相关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应当纳入城乡规划,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审批管理中予以落实。已批准正在建设的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理念,优化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开发区、功能区及郊区新城、新市镇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提高农房绿色建设水平。组织本市郊区农房建设现状和需求调研,开展农民集中建房绿色化技术路线研究,制订农民集中建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切实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节能门窗、绿色建材、被动式改善保温隔热通风性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污水处理等技术。编制农民个人建设绿色农房推荐图集,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免费向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
(二)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
1.完善土地供应项目落地机制。发挥好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作用,细化土地出让征询管理流程,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征询工作,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注明有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每年区县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低于规定建筑面积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环线以内、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等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应当率先建造装配式建筑;可建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集中建造装配式建筑。同时,结合装配式住宅项目落地,同步推行住宅全装修。除独立式、联排式住宅外,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实施全装修。
2.完善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逐步完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墙结构、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大力推进材料部品化,注重防水构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发展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重视模数协调标准研究,加快形成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检测、验收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及相关图集、工法。加快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工业化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装配式住宅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编制,抓紧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和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等的修订,及时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3.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围绕建筑安全和质量,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工厂到现场、从部品件到工程产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预制构件部品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编制并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要点和安全监督要点,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研究制定适应装配式建造的从业人员与队伍管理规定,合理减控现场施工劳务人员数量,提升施工劳务人员岗位技能水平。
4.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管和考核评价。完善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增加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考核内容。调整建筑施工万元产值用电、用水能耗考核指标,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以创建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和达标工程为抓手,以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为引领,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全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014年,特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2015年,一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2016年,二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