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机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通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序开展各领域的绿色建筑发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依据本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健全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区县节能减排考核和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合理设置分值权重,按年度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本市建筑节能扶持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符合示范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6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市级财政再给予20元/平方米配套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改造投资额的50%)。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对策措施。探索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金融资金、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强化工作导向。完善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文明工地等评奖办法,对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居住项目、绿色建筑三星级公共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较高的工程项目,以及绿色施工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得好的工程项目,加大评分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将企业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
(五)强化能力建设。加强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构配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技术、节能减排。鼓励工业园区引入符合条件的构配件企业,优化构配件生产供应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采取引导措施,鼓励开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科研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组建产业集团、联合体或联盟,打造完整产业链;鼓励有实力大型施工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道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绿色建筑咨询和检测、建筑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等机构水平。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将相关知识列入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重要内容。建立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建立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开展绿色规划与设计竞赛。
(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市民对绿色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推广会、博览会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